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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双诚

发布时间:2020-01-30 14:46:47

  垃圾焚烧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双诚


  垃圾焚烧炉是焚烧处理垃圾的设备,垃圾在炉膛内燃烧,变为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在燃烧器的强制燃烧下燃烧完全,再进入喷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烟囱排入大气。垃圾焚烧炉由垃圾前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雾生化除尘系统及煤气发生炉(辅助点火焚烧)四大系统组成,集自动送料、分筛、烘干、焚烧、清灰、除尘、自动化控制于一体。

垃圾焚烧炉

  垃圾焚烧炉是常用于医疗及生活废品、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设备。其原理是利用煤、燃油、燃气等燃料的燃烧,将要处理的物体进行高温的焚毁碳化,以达到消毒处理的目的。


  在反应过程中,焚烧炉可根据筒体的转速改变,调节垃圾在窑内的停留时间,对于成分较为复杂,具毒害性质的工业废弃物及医疗垃圾,回转窑焚烧炉的处理效果较佳,但该炉型的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


  排放控制要求:


  1,2015年12月3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18485-2001中规定的限值。


  2,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的限值。


  小型焚烧炉3,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的限值。


  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排放烟气中噁英类污染物浓度执行表5中规定的限值。


  5,在本标准7,1,7,2,7,3和7,4条规定的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是否达到本标准排放限值的依据,但在这些时间内颗粒物浓度的1小时均值不得大于150mg/m3。


  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GB30485的要求。


  7,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要求(如厂址在符合要求的地区,应满足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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